大坑由來

 

  大坑地區所指的地方為何?大坑的地方認定,應包含受大坑行政變遷(含風景區的劃定)歷史與日常生活認同空間影響的世居住民、1980年代後遷入的住民、以及休閒產業資本,各行動者在社會關係網絡互動中,所建構的地方認同。邊界是流動、多元而非固定的,承載地方歷史的累積作為地方認同的對象,另一方面也成為地方建構過程權力爭執的中介。

  大坑地名起源普遍的說法,係因住民建聚落於寬達350公尺的谷地得名。台灣堡圖樣(1904年)再現的大坑,即顯示有大坑地名,位於大坑溪谷且行政區劃隸屬大坑庄。
  大坑庄的邊界大致依自然劃分,東以頭科山、二科山一線、北界新社河階、南為廍仔坑溪、西則大致以西平山、大山母至觀音山稜線為界。行政上屬拺東上堡,與西側拺東下堡的軍功寮庄、廍子庄分隔。這樣的大坑邊界,除了西側有所變動外,其餘邊界無論行政區如何重劃,均沿用至今。因此大坑的行政邊界明顯受自然地形的影響。

  日治末期,大坑地區行政區劃有「大坑五堡」,即大坑一、二、三堡(依序為今民德里、大坑里、東山里)及廍子一、二堡(今廍子里、民政里),而軍功寮區劃為軍功一、二堡(今軍功里、和平里)。大坑地區於1947年納入台中市,除了大坑二堡源用大坑地名之外,其餘地名都有更動,而原來大坑五堡,更名為大坑里、民德里、東山里、民政里、廍子里,即今地方住民所認同的「大坑五里」。

  1970年,台中市綱要計畫,首次在大坑地區劃出風景區(約2000公頃)及保護區(約1800公頃),西側大致以等高線200公尺為界。台中市政府於1973年將大坑風景區納入都市計劃範圍,1976年將大坑里、東山里、民政里、民德里及廍子里與和平里的部分納入風景區範圍。從此大坑風景區成為另一個大坑邊界,作為外地人對大坑想像的新名詞。但這樣的一道區域邊界,給了區內人複雜的地方情緒,區內的開發許可制、以及20%的建蔽率(區外為50%)「套牢」住民「發展」,而風景區不斷的「台中陽明山」、「台中後花園」的論述,似乎又給地方「發展」的願景。

資料來源:

大坑地理研習─梁炳琨教授

資料整理:

柯宜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