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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一般交叉路口行車管制號誌燈頭通常會有三種不同的顏色,即綠、黃、紅三色。其中有些燈號是閃爍光,有些燈號是固定光,究竟這兩種設計有什麼不同?另外,大家可能都會朗朗上口:紅燈停、綠燈行,但是很少人能夠明白黃燈究竟該行還是停?以下就各種交通號誌燈色的意義加以說明:

 

 

 




在無其它標誌、標線禁制或指令下,圓形綠燈表示准許車輛直行或左、右轉。而在未設行人專用號誌之處,則准許行人直行穿越道路。




表示僅准許車輛依箭頭指示的方向行駛;而在未設行人專用號誌之處,亦准許行人直行穿越道路。




用以警告駕駛人及行人,紅色燈號即將顯示,屆時將失去通行路權。




車輛面對圓形紅燈表示禁止通行,不得超越停止線進入路口。若面對與圓形紅燈同亮的箭頭綠燈時,得依箭頭綠燈的指示行進。而在未設行人專用號誌之處,行人面對圓形紅燈時,不管有無箭頭綠燈一律禁止通行。

   






某些路口若一天中有相當長的時間交通流量很低(人車都很少),不適用一般定時號誌時,則可在該時段內將燈號改為閃爍光。此時閃光紅燈表示「停車再開」,車輛應減速接近,且先停止於交岔路口前,讓幹道車優先通行後認定安全時,方得續行。閃光黃燈表示「警告」,車輛應減速接近,注意路口安全,並小心通過。

駕駛人若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的交岔路口而闖紅燈者,將處以1800元至3600元的罰款;要不然,也可能與另一方向的車輛相撞,故而遵守號誌行進,實為快樂出門、平安回家的基本要求。

平交道,是最容易肇事的地點。因為和速度飛快、體積龐大的火車相撞,結果定是慘不忍睹的,所以「停、看、聽」是務必遵守的交通規則。

到鐵路平交道的時候,車速要減到十五公里以下;如果這時柵欄(遮斷器)已經慢慢放下來了,則人、車都不可以闖越;如果平交道沒有欄桿,經過時,應該將車子停在軌道外三至六公尺的地方,看看和聽聽有沒有火車,然後再經過。

若面對與圓形紅燈同亮的箭頭綠燈時,得依箭頭綠燈的指示行進。而在未設行人專用號誌之處,行人面對圓形紅燈時,不管有無箭頭綠燈一律禁止通行。

此時閃光紅燈表示「停車再開」,車輛應減速接近,且先停止於交岔路口前,讓幹道車優先通行後認為安全時,方得續行。閃光黃燈表示「警告」,車輛應減速接近、注意路口安全,並小心通過。

駕駛人若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的交岔路口而闖紅燈者,將處以1,800元至3,600元的罰款;要不然,也可能與另一方向的車輛相撞,故而遵守號誌行進,實為快樂出門、平安回家的基本要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