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一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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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線用以管制交通,係表示警告、禁制、指示之標識,以線條、圖形、標字或其他導向裝置劃設於路面或其他設施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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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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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線依其功能分類有下列三種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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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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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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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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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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路寬變更線,用以警告車輛駕駛人路寬縮減或車道數減少,應謹慎行車,並禁止超車。(縱向標線)減速標線,用以警告車輛駕駛人前方路況特殊,車輛應減速慢行。(橫向標線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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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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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向限制線,用以劃分路面成雙向車道,禁止車輛跨越行駛,並不得迴轉。(縱向標線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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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誌和標線最大的差別在於它是畫在馬路上的,而不是豎在馬路的。不過二者的目的相同,標線也是為了幫助駕駛人和行人了解道路狀況,確保安全。 「標線」分為「線條」、「反光導線及危險標記」、「圖形」、「標字」四種類型,最常見的有九種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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白虛線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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畫在車道中間,是用來分隔同方向的車道或用來指示行車的安全距離;而畫在路口的,是用來引導車子行進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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黃虛線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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畫在路段中間,用來分隔不同方向的車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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白實線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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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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畫在路段中間,用來分隔快慢車道,或指示車道的範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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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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畫在路口的白實線則是停止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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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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畫在路旁的方格是車輛停放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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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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畫在同方向分隔島兩旁的,是用來分隔同方向的車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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黃實線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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畫在道路中間分隔島兩邊的,是用來分隔不同方向的車道;畫在路邊的,則是禁止停車的意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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紅實線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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畫在路邊的紅實線,是禁止臨時停車的記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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雙白虛線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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畫在路口的,是還沒設行人穿越道時,配合「讓路線」而畫設的停止線;畫在車道中間的,是行車方向隨時間改變的調撥車道線(在台北市較常看到,其它地區較少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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雙白實線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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畫在路面中間,用來分隔同方向的車道,禁止變換車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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黃虛線與黃實線並列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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畫在路面中間,用來分隔不同方向之車道。黃實線的一邊禁止超車、跨越或迴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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雙黃實線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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畫在路面中間,用來分隔不同方向的車道,並且雙向禁止超車、跨越或迴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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